民警經(jīng)過詢問得知,李某是從雞澤縣開車來到市區(qū)。隨后,民警帶李某前往醫(yī)院采取血樣,通過司法鑒定中心依法對其抽血樣本進行檢驗,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4.82 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李某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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