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時07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開發(fā)區(qū)一大隊民警在邯臨路與趙辛線東200米展開酒醉駕治理時,一輛車牌號冀DX****黑色小轎車由西向東駛來。司機按照民警示意搖下車窗,車內飄出一股濃烈的酒味。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23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帶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
“這沒大點事,咱們好說好商量,我給你們拿點錢行不行”。面對駕駛人的百般抵賴,民警義正辭嚴地告知該駕駛人李某某:“醉駕不是小事,開車上路太危險!這是對你自己不負責任,對別人的生命也不負責任。”經(jīng)詢問得知,駕駛人李某某是肥鄉(xiāng)人,當晚和姨夫在一起吃飯,期間喝了大概兩瓶啤酒,喝完酒后想著離家近,便心存僥幸駕車回家,沒成想剛拐個彎就被民警查獲。經(jīng)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6.09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