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廊坊市安次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的大兒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fā)后,被告人能夠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安次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
周老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隨著周老太在兩個兒子家輪流居住而改變。平時大兒子寡言少語,對母親也很孝順,但是酒后就像是變了一個人。
據(jù)周老太小兒子介紹,哥哥原來也曾虐待過母親,以前都是皮外傷,到了2013年以后行為愈加嚴重,每次都是酒后對母親毆打、謾罵,甚至用刀子。最厲害的一次用刀把母親的頭部砍傷,縫了好幾針。當時顧念親情沒報警,沒想到卻一次次助長了哥哥的氣焰。
一天晚上,周老太在大兒子家居住,大兒子酒后和周某發(fā)生爭執(zhí),大兒子上來用拳頭打周某的頭,拿出小匕首將母親扎傷后,又拿起菜刀先將母親多處砍傷,直到凌晨大兒子睡覺了,周老太報了警。
隨后,警方將周老太大兒子控制起來。后經(jīng)法醫(yī)診斷,周老太的損傷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評定為輕傷一級。
(記者 孫澤恒 通訊員 李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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