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
凡離開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到省內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本省戶籍人員,可以在現(xiàn)居住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民在異地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受理地公安機關可以為其制作發(fā)放臨時居民身份證。無照片人員和相貌特征變化較大難以確認身份人員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暫不受理。
辦理程序
公民在異地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由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到受理點申請辦理。受理點在核驗身份信息并確認一致后辦理。經(jīng)核驗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老弱病殘行動不便人員可由家屬到現(xiàn)居住地受理點申請上門辦證。
相關規(guī)定
省內異地辦證與本地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領的辦理程序、發(fā)證時限、領證方式和收費標準相同。
1、辦理程序:16周歲以下人員辦證需由監(jiān)護人帶領;證件損壞和期滿換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損壞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證;
2、發(fā)證時限:公安機關自受理公民異地辦證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制發(fā);
3、領證方式:申領人憑回執(zhí)單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本人領取的,要現(xiàn)場進行指紋核驗。郵寄領取證件的,由本人盡快持新證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指紋核驗。
4、收費標準:首次申辦和到期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臨時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
逐步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制度
公安機關將收集并在系統(tǒng)中布控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的信息,對上述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石家莊市設置27個省內異地辦證受理點
為方便群眾辦證,石家莊市根據(jù)流動人口規(guī)模和工作實際,市區(qū)每個分局至少設立2個派出所,縣(市)至少設立1個派出所作為異地辦證受理點,共計27個。異地辦證受理點派出所名稱、地址及電話明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