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韶關一對夫妻“結婚”19年后,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女方才得知兩人的結婚證是假的,兩人同居19年卻不構成事實婚姻。
李某和丈夫林某住在乳源縣,兩人于1994年4月在工廠打工時成為男女朋友,1997年在老家擺酒結婚。后來,林某托朋友辦理了假結婚證。2004年起,林某與李某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夫妻”二人吵吵鬧鬧過了10多年。2015年12月,林某到乳源縣法院起訴離婚,并稱結婚證為假,是托朋友代辦的。
經(jīng)法庭調查,該結婚證確屬假證,直到此時李某才得知兩人所領的結婚證是假證。
造假證是怎么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關于偽造證件的行為規(guī)定了兩款:分別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前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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