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市監(jiān)處罰〔2022〕(HS) 036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在經營場所發(fā)布并未獲得的榮譽及稱號
處理決定:罰款200000元,上繳財政。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7月27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邯山區(qū)孫素梅電動車門市負責人:杜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qū)南堡鄉(xiāng),經營范圍:電動車、電動車配件;電動車維修及保養(yǎng)**(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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