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發(fā)布了冀凱房地產開發(fā)雞澤縣有限公司施工時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處罰通知。
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2〕47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冀凱房地產開發(fā)雞澤縣有限公司在雞澤縣好謙路與毛遂大街交叉口路西紅星美凱龍工地東北側施工時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2、處50000元(伍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7月19日
據公開信息顯示,冀凱房地產開發(fā)雞澤縣有限公司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邯鄲信用促進網、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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