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hào):雞建罰決字﹝2022﹞131號(hào)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xiàng)。
違法(違規(guī))行為:河北凱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雞澤縣金雞大街與好謙路交叉口東城金樾府工地東南角施工時(shí)未采取覆蓋、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yáng)塵污染。
處理決定:1、責(zé)令停工整治; 2、處100000元(壹拾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02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tái)、邯鄲信用促進(jì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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