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孟女士打來新聞熱線反映,她的孫子小魏快要結婚了,她準備把自己的一套房產作為婚前財產過戶到孫子名下。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時,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小魏的戶口頁上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白的,于是建議他去派出所填上未婚,以證明是單身??墒钱斝∥喝ヅ沙鏊儐枙r卻被告知不能添加,需要有民政部門的未婚證明才行。于是小李又去民政部門,但得到回復也是按照規(guī)定不予開具。孟女士著急地說,沒有未婚證明,就不能辦理過戶,這可咋辦?
記者接到線索后立刻向小魏的戶口所在地勝利橋派出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張女士說,根據(jù)戶籍登記相關規(guī)定,未成年人自動登記為未婚狀態(tài),但小魏已經超過18周歲,因派出所不掌握其婚姻狀況,所以沒有相關部門的證明是不能補填“未婚”的。以前的戶口頁未婚以空白代替,但現(xiàn)在的新規(guī)定婚姻狀況是必須填寫的。由于小魏一直沒有到派出所更新信息,所以他手里的戶口頁還是十多年前的舊信息,而戶口信息也還停留在小魏的小學時期。張女士說,其實小魏可以更換新的戶口頁,這樣婚姻狀況一欄就顯示“未婚”二字了。
據(jù)了解, 2015年來,公安、民政等部門相繼出臺規(guī)定取消了包括婚姻狀況在內的一系列不必要的證明,因為戶口簿、婚姻登記證等足以說明情況,不必另行開具證明。戶政部門提醒,戶籍登記項目中有很多是屬于居民主動告知才能登記管理的項目,比如身高、血型、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文化程度等內容,如果居民實際情況與戶口本登記內容不符,要及時到派出所進行項目登記更新,這樣在使用戶口本的時候才能夠做到與實際情況相符,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全媒體記者 邢麗娟
編輯:韓璞 張月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