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六支隊支隊長楊立華在今天召開的發(fā)布會上介紹,經過偵查發(fā)現,上述犯罪團伙多首先利用微信公眾號、APP等搭建網絡交易平臺,再以所謂玉石、字畫、紅酒等難以確定市場價格的藝術品、收藏品名義,通過掃碼等方式招募會員,并依據加入順序,確定會員上下級關系。
會員按照標價購買商品后,次日向平臺繳納一定費用,即可將所購商品在平臺繼續(xù)加價給下級會員,以此循環(huán)、反復售賣。
商品每交易一次,犯罪團伙即賺取交易額2%至4%的費用,會員個人賺取交易額1%至2%的提成。隨著交易不斷進行,上級會員還可額外獲得每筆交易額3‰左右的返利,引誘會員不斷發(fā)展下線,獲得更多收益。
隨著會員人數增加,犯罪團伙不斷增設二級網站,發(fā)展的下線會員層級眾多,每日交易總額均高達數百萬元。而實際所售“藝術品”“收藏品”多為劣質商品,實際價值僅為幾十元至幾百元,上架后可炒至數十萬元。當商品經過多輪搶購后,已遠高于原始價格,這些高價的“藝術品”“收藏品”勢必無人購買,最終導致底層會員成為“接盤俠”承擔全部損失。
楊立華向廣大民眾作出提示:對超高收益的投資要保持戒心。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迅速發(fā)展,跨地區(qū)、無接觸的新型網絡模式興起,傳銷活動也借此有了新“外衣”。面對所謂高收益的誘惑,一定要保持警醒,切勿盲目相信“內幕交易”“穩(wěn)賺不賠”說辭,其背后往往隱藏各式騙局和犯罪伎倆,如遇類似情況,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并立即報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