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出25萬以女友名義買房 分手打官司要房敗訴
看著手機里長達幾頁的房貸還款記錄,42歲的李樹華(化名)欲哭無淚。計劃中本應是結束愛情長跑后,搬進婚房、結婚生子的美好結局,卻變成了如今的“人去房空”。他更沒有想到,甜甜蜜蜜相處了12年的初戀,卻因一套房產,在分手僅4個月后,與自己對簿公堂。
男子出資以女友名義買房
李樹華是武漢江夏人,2005年,他在網(wǎng)上聊天時,認識了比自己小3歲的張紅麗(化名)。李樹華說,初見張紅麗時,他就喜歡上了這個美麗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續(xù)不斷的關心和追求下,雙方很快便確立了情侶關系。
在經(jīng)歷了長達九年的愛情長跑后,李樹華終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門見到了女方家長。“有了房子,才有家的歸宿感。”當年1月,李樹華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萬,以張紅麗的名義,在江夏區(qū)儷湖天地小區(qū)買了一套面積100平方米,總價為51萬元的房子。
李樹華說,那時候他和張紅麗感情穩(wěn)定,而且當時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為了向女友表忠心,購房合同以及貸款協(xié)議上均只寫了女方的名字。但兩年來,每個月2000多元的房貸,一直都是由他來償還。
然而好景不長,今年7月,女友卻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雙方在新房裝修問題上發(fā)生了分歧。
分手后要房訴求被法院駁回
女友突如其來的分手決定,讓李樹華備受打擊,就在他想辦法挽回這段感情時,女方卻告訴他,準備退還此前的18萬首付款,以及7萬多元的已償貸款和辦證費用,在房產上與其撇清關系。
此舉遭到李樹華的強烈反對,他認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該小區(qū)的房價已經(jīng)漲到了每平方米1.3萬元,比當初購房時的單價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當時的價格計算。李樹華說,當初買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來的,而且首付、房貸都是由他一人負擔,他之所以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為想要與其組建家庭。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聯(lián)系上張紅麗,其拒絕接受采訪。但在此之前,張紅麗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貸,確實是由李樹華支付的。
至今,李樹華仍然對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與女友重歸于好,但如果對方執(zhí)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屬于自己的房子”,為此他愿意拿出5萬元作為補償。
李樹華多次與張紅麗就房子的問題進行談判,但一直未能達成一致。今年8月,李樹華對張紅麗提起了訴訟,希望要回這處房產,江夏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過李樹華提供的民事判決書,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房子產權歸女方所有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認為,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房子的歸屬毫無疑問屬于女方。在雙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約目的,出資購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記產權,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贈與行為,如今婚約不存在,女方可以適當給予男方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也可以不用補償。
陳亮說,戀人間因房產問題,產生的法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實想要規(guī)避不必要的麻煩,在購房前可以擬定一份約定協(xié)議,從而明確財產歸屬。
武漢著名情感專家田昕靈稱,感情是無價的,不能簡單地用金錢和其他物質條件來衡量。結合具體案例來看,李樹華為女方買房,實際上是對雙方感情的一種投資,但是事實上,有時候單方的付出并不能換來自己所期望的結果。田昕靈建議,李樹華應當從這段感情中吸取教訓、認清自我,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女方的需求。
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