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8日,咸陽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偵大隊城內中隊接到杜某報案后,立即展開調查。辦案民警發(fā)現(xiàn),張某與一名姓楊的男子聯(lián)系密切。隨后,辦案民警在秦都區(qū)一招待所將嫌疑人楊某、崔某、崔某某抓獲。隨后,又先后將張某和在逃的吳某抓獲。
經審訊,楊某2016年11月中旬通過微信認識了張某后開始同居。得知杜某曾和張某發(fā)生過關系,楊某覺得這是個弄錢的好機會,于是和張某商議冒充其老公,以杜某強奸過張某為由,由張某帶路,伙同崔某、崔某某、吳某去找杜某。
12月6日中午12時,幾人將杜某帶至果子寺街附近毆打。之后,又將杜某拉到灃河河灘上毆打,直至杜某同意用1萬元來解決此事。隨后,他們開車帶著杜某前往興平。在車上,楊某一直讓杜某打電話聯(lián)系要錢,但和杜某聯(lián)系的親屬說見到本人才給現(xiàn)金。無奈之下,他們又把杜某拉到興平馬嵬驛附近,用鋼管再次毆打杜某。杜某只好說去禮泉縣他姑姑家要錢,由于未找到其姑姑,楊某等人便將杜某拉到秦都區(qū)馬莊的一塊空地上,搶走其手機和7.5元現(xiàn)金后,脫光他的衣服,用皮帶抽昏后將其遺棄在荒野。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張某等5人已被渭城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