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特大跨境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也稱“疫區(qū)牛肉案”)17日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寺田某(日本籍)、楊某等六人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獲刑。
其中,寺田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人民幣,下同),驅(qū)逐出境;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其余四人獲刑一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
從2014年10月起,上海市公安機關(guān)、海關(guān)緝私局相繼接到舉報,從日本進口的牛肉以“和牛”“神戶牛肉”的名義,在一些高檔酒店公開高價出售。
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海關(guān)偵查發(fā)現(xiàn),2013年6月,幾名日籍犯罪嫌疑人經(jīng)預(yù)謀后安排楊某等人將來自日本疫區(qū)的牛肉非法走私進口至上海,分別交由犯罪嫌疑人寺田(日本籍)、徐某等人非法銷售。2015年4月,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2015年11月,檢察機關(guān)將本案向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寺田某明知是中國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日本疫區(qū)牛肉,仍伙同被告人陳某予以非法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銷售金額達1339萬余元;被告人顧某在明知非法銷售的情況下,仍提供冷庫幫助非法貯存;被告人楊某作為卓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主管人員,為單位獲取非法利益,明知系疫區(qū)牛肉,仍非法收購并銷售,銷售金額達759萬余元;徐某非法銷售,銷售金額達235萬余元;范某非法收購并銷售,銷售金額達16萬余元。
而在此前的庭審中,6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