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德正(前右)去年駕車沖撞馬英九辦公樓,事后和任職車行遭連帶求償。臺北地院8日判決他與車行應(yīng)連帶賠償344萬余元(新臺幣)。(臺灣“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新網(wǎng)12月8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男子張德正去年駕車沖撞馬英九辦公樓,事后和任職車行遭馬辦連帶求償。臺北地院今天判決他與車行應(yīng)連帶賠償344萬余元(新臺幣)。
全案緣于,張德正與前妻官司遭判刑,自認(rèn)司法不公,在去年1月25日駕駛貨車沖破馬英九辦公樓防彈門,進(jìn)入馬英九辦公樓車廳,遭檢方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wù)、侵入住宅等罪起訴。
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5罪判刑5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刑6年,他未上訴而案件定讞。
民事部分,張德正和任職公司遭馬辦連帶求償新臺幣34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