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包養(yǎng)情人月付1萬費用
被告人彭某,現(xiàn)年58歲,廣東籍,開一輛雷克薩斯轎車,當(dāng)庭自述曾與人合作開設(shè)工廠,顯示出家庭條件較好。彭某供述稱,他有家室,但在2013年前后,與31歲的廣東籍女子阿芳(化名)發(fā)展成為情人關(guān)系。阿芳的年齡比彭某的兒子還小一歲,而彭某的年齡則比阿芳的母親還要大6歲。但是這沒有成為兩人的障礙,阿芳的母親亦知曉彭某有家室。
彭某供稱,他每個月向阿芳支付1萬元用做償還房貸以及生活費用,且阿芳在2013年購買龍崗布吉樟樹布萬科公園里房產(chǎn)時,他也出資41萬元。案發(fā)時阿芳就與其母親以及外婆居住在公園里房產(chǎn)內(nèi)。彭某經(jīng)常在白天光顧阿芳家,晚上則會回家。
彭某當(dāng)庭還表示,實際上他每月向阿芳支付生活費,雖然都是現(xiàn)金支付,但是這一點阿芳的母親也是知情的,而支付購房款也有轉(zhuǎn)賬記錄為證。阿芳的表妹也在供述中表示,與彭某見過幾次,吃過飯,也知道彭某有家室,但是案發(fā)前曾聽阿芳提過想分手。
疑遭情人嫌窮且言語威脅,他下了殺手
2016年6月3日下午,彭某駕駛雷克薩斯轎車前往萬科公園里房子,由阿芳的母親打開房門。彭某早前的供述以及當(dāng)庭供述有部分出入。但較為穩(wěn)定的部分則顯示出,彭某與阿芳躺在臥室的床上,其間阿芳提出要10萬元,他表示沒錢,被阿芳斥責(zé)“滾蛋”。
彭某在法庭上補充稱,阿芳索要的款項在三四十萬元,稱要為其弟弟購買一套農(nóng)民房,這樣母親以及外婆都可以跟隨弟弟一起居住,兩人也可以有更多的私人空間。彭某被斥后下樓到車?yán)锶×艘粔K石頭,重新返回房間。阿芳再度斥責(zé)稱,“沒錢還滾回來干嘛。”在爭吵中,阿芳還表示,“要搞得他妻離子散”。憤怒之下,彭某用石頭連擊阿芳,當(dāng)石頭因沾滿血跡滑落后,彭某更是用手掐住阿芳的喉嚨,直至其死亡。行兇這一過程中,阿芳的母親外出買菜,阿芳的外婆則因為年事已高聽力不好,未有任何察覺。
彭某殺人之后,沖洗身體換下衣服,出門時還在電梯遇到買菜回家的阿芳母親。兩人打了招呼。阿芳在當(dāng)日晚間7時許叫阿芳吃飯時,方發(fā)現(xiàn)女兒遇害。
辯護(hù)人稱其無錢賠償
彭某作案之后,駕車到大梅沙將車停在附近某小區(qū),選擇跳海自殺。不過他嗆了幾口水后,被海浪打回岸邊。彭某稱在海邊呆坐片刻,決定不再自殺而是投案自首。
當(dāng)時彭某只穿了一條褲衩,衣服和手機均掉入海中,彭某找路人借了電話,通知其子照顧好家里,并告知車輛停放的位置。其子在證言中稱,并不知道老爸有情人的事情,一度以為老爸是因為欠債的問題想不開,他還勸說讓老爸回家吃飯。
彭某在路邊攔下的士,稱其衣服落入海中,告訴司機到家后再付款。此后他讓司機將其送到龍崗布吉沙灣派出所。的士司機證實稱,彭某只穿了褲衩,他跟著彭某一起到了派出所。
庭審現(xiàn)場
庭審中,法官詢問彭某是否愿意賠償被害人家屬,彭某不語。其辯護(hù)人則表示,彭某已沒有錢,還欠了債,名下也無財產(chǎn),都是租房而住。雙方家屬均有到庭旁聽庭審,休庭之后,雙方家屬在法庭內(nèi)互斥,女方指男方太殘忍,男方則指女方“你們還有臉鬧”。法官則警告雙方家屬,不要在法庭內(nèi)鬧事。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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