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北京富商夏克明視人命如草芥,8年間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連殺8人,其中包括幫他打拼事業(yè)的老情人。為保命,他在被判死刑后兩次揭發(fā)檢舉,又將兩個官員“拉下馬”,但依然沒有如愿。昨天,夏克明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將夏克明兄弟等人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提及殺人原因,用夏克明的話說,都是對方知道了點事兒。
曾是一名機關干部
50歲的夏克明曾是一名機關干部,其妻是一所知名大學的老師,兒子留學海外。1988年,他因倒賣火車票被判有期徒刑3年。出獄后,夏克明憋著一口氣想要成功,他開始涉足商海,經營外貿進出口生意,在與情人杜某的共同打拼下,成為千萬富翁。1999年,夏克明和獄友劉某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并被監(jiān)視居住。認為是劉某舉報,同年12月,夏克明安排弟弟夏克志及獄友楊輝、陶純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
此后至2007年1月間,夏克明與弟弟等人視人命如草芥,先后又勒死了7人并將尸體焚燒或碎尸后拋至河北,其中包括朋友、生意伙伴、夏克明多年的情人杜某以及杜某的丈夫。最終因杜某夫婦的遇害,夏克明等人于2007年3月被抓。到案后,陶純還揭發(fā)楊輝殺害妻子并伙同夏克志拋尸的事實。開庭時,夏克明提及自己的殺人原因時語氣非常漠然,稱“都是因為經濟往來或對方知道了點兒事”。對于殺害杜某,夏克明稱:“這些年間殺人的事她都知道,早晚會從她嘴里跑風。”
拉兩名官員“落馬”
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夏克志以及楊輝、陶純一審均被判處死刑。被判死刑后,夏克明為自己也為弟弟保命開始連續(xù)揭發(fā)檢舉,先后拉兩名官員“落馬”,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關審查時,向時任天津海關調查局稽查處副處長、海關稽查能手胡叢華行賄的事實。胡叢華后因受賄136萬元獲刑8年。此外,夏克明在獲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證詐騙被立案偵查后,為逃避法律制裁,還先后給予市公安局汪某名士牌手表一塊、紅木家具三件及現金10萬元,總計15萬余元。
由于夏克明的揭發(fā)檢舉,他被二審法院兩次發(fā)回重審。2012年8月1日,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行賄罪判處夏克明死刑,其他3人也均獲死刑,市高院后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