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宋某不顧朋友的勸阻執(zhí)意開車上路。在通過一個路口時,紅燈亮起,宋某卻沒有剎車,而是高速撞向前方的小轎車,導致三車連撞,三人不幸身亡,其中還有一名僅一歲多的嬰兒。今天上午,宋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三中院出庭受審。
下午下班后,宋某和兩個朋友計劃著一起聚餐,因為宋某在公司內(nèi)任車輛調(diào)度員,因此他提議由自己開車帶著朋友前往飯店。
因為公司宿舍離飯店不遠,因此盡管三人都喝了酒,宋某抱著僥幸心理,還是打算把車開走,沿小路返程。據(jù)宋某回憶,他當天喝了四瓶多啤酒,但他表示自己依然清醒,“手腳都能控制,開車沒問題”。
然而宋某在準備開車前,與一個出租車司機發(fā)生了爭執(zhí)。“當時就覺得他喝多了,不能開車了。”朋友黎某回憶。
雖然兩個朋友不停勸阻宋某,上車后還試圖搶下宋某的鑰匙,但最終沒有阻止宋某。而對自己的駕駛技術(shù),宋某很有自信,“我是十年的老司機了”。
但在上路行駛到順平路一個路口時,宋某并沒有依照交通規(guī)則減速停車等待紅燈,而是以63.9km/h至76.7km/h的速度徑直撞向了前方張先生駕駛的小轎車,導致三車連撞。張先生車中的三名乘客均不幸身亡,其中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兩個月的小男孩,另有三人受傷,其中一人受傷程度達到了輕傷二級。
事故發(fā)生的當日凌晨2時許,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jīng)檢驗,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57.7mg/100ml。
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認為,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故意撞擊他人駕駛的車輛,致使三人死亡,一人輕傷,并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上午,宋某被帶入法庭,他身材瘦小,戴著眼鏡,顯得很斯文。對于自己的行為,宋某表示他之所以在喝酒后立刻開車上路,是因為看到擦身而過的一輛黑色小轎車內(nèi)有一個槍狀物。
“上車之后他就打了一個電話,說是有恐怖分子啊、劫匪啊什么的,胡言亂語的。”今天在法庭上,身在老家的黎某通過遠程視頻出庭作證。黎某回憶,當天上路后,宋某并沒有開車往住的地方走,而是拐向了另一個方向。
宋某說他上路是為了尋找這輛黑色小轎車,但并沒有找到。沿著道路行駛時,宋某在事發(fā)路口遇到了張先生駕駛的小轎車。當時宋某的車速很快,距離張先生的車輛也僅有一二百米。
“前邊是綠燈,我看他在變燈前絕對能過去,我就沒減速。”宋某說,當時他還想要尋找黑色小轎車。但就在宋某左顧右盼時,身旁的朋友突然喊了一句“前面有車”。宋某回頭時,張先生的車已經(jīng)在眼前。
宋某回憶,當時坐在身邊的朋友下意識伸手試圖控制方向盤,腿也伸過來想要踩剎車,但為時已晚,隨后就是猛烈的撞擊。
“當時我的頭也被嚴重撞擊,眼鏡也被撞飛了,我嚴重近視,眼鏡沒了什么都看不見。”宋某說,發(fā)生事故后,他聽到有人報了警,就在原地等待。
對于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宋某表示愿意變賣名下的一套住房進行賠償。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