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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出生于1992年,是九江市廬山區(qū)海會鎮(zhèn)人。事情還要從去年說起,2015年7月30日凌晨,嫌疑人彭某在家中觀看了黃色光碟,心中煩悶,于是便駕駛摩托車來到廬山區(qū)年豐果園,看到了正在果園內一個簡易木棚睡覺的受害人陳先生后,讓受害人與其交談。遭到受害人拒絕后,彭某便將受害人按倒在床,用布繩捆住受害人雙腳,隨后對其進行猥褻,并搶走受害人的一些隨身物品。
2015年8月3日,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退還搶走物品。對于被指控的事實,被告人彭某在開庭審理中無異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搶劫罪;另外,被告人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為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數(shù)罪并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