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賈某和郭某騎著摩托車,專找騎車女子下手搶劫。記者昨天獲悉,賈某和郭某被大興法院以犯搶劫罪、搶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和5年。
據(jù)指控,賈某曾因盜竊、攜帶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后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販毒先后獲刑。2014年10月18日19時許,賈某和郭某駕駛摩托車,在大興區(qū)黃村鎮(zhèn)后辛莊村蘆求路邊搶走騎車路過的陳女士的包,包內有1000元錢及紅米NOTE手機一部(經鑒定值926元)。同年10月20日17時25分,兩人駕駛摩托車,在大興區(qū)魏善莊鎮(zhèn)黃徐路后大營村南將騎車人魏女士踹倒在地,搶走魏女士500余元、一部酷派手機及銀行卡等物品。2014年10月20日17時40分許,在大興區(qū)安定鎮(zhèn)堡林莊村南,兩人將騎車經過此地的田女士踹倒在地,搶走田女士雙肩背包一個,內有300余元現(xiàn)金、手表等錢物。同年10月24日,兩人被抓。其家屬退賠了3名被害人的大部分經濟損失。
庭上,兩人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大興法院經過審理,以犯搶劫罪、搶奪罪,分別判處賈某有期徒刑5年8個月、8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并罰款1.3萬元;以犯搶劫罪、搶奪罪分別判處郭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6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并罰款1.1萬元。所扣押的2900余元發(fā)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