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核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被告人杜某芳、藺某海將兩根火線并在一起繞過自家電表盜竊居民用電,在供電公司嚴查竊電的情況下,為逃避檢查,用事先準備好的電線,從其鄰居家的電線上往外接線,并將接出的電線引到自家房中供其使用,已達到竊電目的。經(jīng)峰峰礦區(qū)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截止2017年3月4日,杜某芳盜竊居民照明用電總價值7812元,藺某海盜竊居民照明用電總價值3898元。二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自愿認罪。并分別向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qū)供電分公司臨水供電所追繳電費7811.20元和3999.68元。
小貼士
竊電行為易引發(fā)人身觸電傷亡;造成線路過負荷,引發(fā)火災和大面積停電事故。《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盜竊電能,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小編奉勸這些
“藝高人膽大”的竊電人員,
別等被抓了判刑了才追悔莫及!
來源:微觀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