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煤安罰﹝2023﹞煤安000027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河北省安全生產(chǎn)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22年修訂)》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第十二條【實施標準】第1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3年5月26日早班,梧桐莊礦員工趙會海在未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情況下,在182813運輸?shù)谝宦?lián)巷1號鉆機處進行鉆探作業(yè)。
處理決定: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3/7/4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梧桐莊礦負責人:王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qū),經(jīng)營范圍:原煤開采。(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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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