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雞建罰決字﹝2023﹞65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邯鄲市義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雞澤縣詩經路與椒城大街交叉口第二高中工地施工時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存在裸露地面未覆蓋、未采取沖洗地面、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問題,造成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1、責令改正(采取覆蓋和沖洗地面措施、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建筑土方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2、處70000元(柒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8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義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楊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房屋拆遷(不含爆破)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土方工程、綠化工程施工、建筑勞務分包、垃圾清運服務;輪胎與零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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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