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 市監(jiān)處罰〔2022〕(HS)021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當事人所經營的金掌門牌食用油超過保質期后未按要求下架仍在;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日以105.5元/盒的價格購進了金掌柜牌食用油10盒,截至2022年3月24日查獲時,剩余金掌柜牌食用油2盒,其余8盒已分別于2021年1月5日、1月10日、2月23日、4月28日售出。依據(jù)當事人的票據(jù)了解到當事人以單價125元/盒的價格進行,按價格計算,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貨值金額共計250元。
處理決定:1、沒收過期金掌門牌食用油2盒; 2、罰款50000元,上繳財政。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05月30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冉豐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qū)北張莊鎮(zhèn),經營范圍:食品、清潔用品、日用雜貨的、零售及以上貨物進出口業(yè)務;企業(yè)管理咨詢服務;貿易咨詢服務;普通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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