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13日下午5點多他騎著電動車到東辛莊看望親戚時,需要到汽車東站西側(cè)的美食林超市買些水果。為了安全起見,他將電動車存放在該超市門口的自行車存車處。當他10分鐘后回來時,一名50來歲的男管理員前來收費并表示,白天在這里存放電動車每次要交1元的存車費。當他向管理人員索要發(fā)票時,管理人員則告訴其開票2元。王先生給了管理人員2元錢,管理人員給了王先生一張寫有“河北省地方稅務2元稅務發(fā)票”的發(fā)票。索要發(fā)票后,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對此價格表示質(zhì)疑,認為該存車處的收費高出物價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
14日上午,記者前往該處進行暗訪,記者將電動自行車存放在此,被管理人員收取1元停車費,當記者索要發(fā)票時也是同樣的遭遇。管理員表示:“我的這個存車處收費就是每輛電動自行車1元,索要發(fā)票2元,以后不愿意交,就存別處去。”對此,附近的一些居民向記者透露,該存車處早就擅自提高了電動自行車的存車費,電動車一律收1元……
昨天,記者將此事反映給物價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臨時存放電動自行車收費標準是每輛車每次0.8元,夜間存車按上述標準加倍執(zhí)行。市民如遇收費問題可向市物價局12358熱線電話或轄區(qū)非機動車存車管理站舉報。同時對于王先生反映的情況,工作人員將進行調(diào)查。(記者李治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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