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凌晨搶劫超市搬走電腦
22歲的山西來京人員王某,在馬駒橋打零工時認識了23歲的河南人李某和19歲的金某,今年1月,手頭拮據(jù)的王某向李某和金某提出了搶劫的想法,兩人表示同意,并找到26歲的河北人楊某入伙。4人商量決定到附近的一家超市搶劫。
1月19日凌晨2點左右,李某、金某和楊某一起進入該超市假裝買東西。在收銀臺結(jié)賬時,李某和楊某突然抽出刀架在老板脖子上,將其逼到超市靠里的位置。王某隨后進入超市,與金某在柜臺里面搶劫。
超市老板證言顯示,案發(fā)當(dāng)天,他正要關(guān)門時進來3名男子。結(jié)賬時其中兩名男子拿出刀來,“一名男子把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另一男子持刀比劃,威脅我不要動”。
“他們都戴黑色帽子、白色手套和黑色口罩,看不清相貌。”該老板稱。2分鐘后,搶劫者都跑出了超市,老板立刻報警。
王某等人為防止被監(jiān)控拍到外貌,將存有監(jiān)控錄像的電腦主機毀掉并搬走。
法院查明,王某等4人在該超市搶走1700余元現(xiàn)金、電腦主機一臺(價值600元)、南京牌香煙兩條及散盒香煙20余盒、手機一部。
深夜搶劫綁走黑車司機
幾天后,王某找到李某等3人提議再次搶劫,幾人商議后決定到馬駒橋鎮(zhèn)小周易村附近搶劫黑車。
1月23日晚10點多,王某等4人攜帶刀、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在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路邊打到一輛黑車。王某坐在副駕駛,其余3人坐在后排。車行駛一段時間后,王某假裝小便讓司機停車。車停下后,金某拿刀架在司機袁某的脖子上,楊某下車把袁某挾持到車后座。搜出袁某攜帶的現(xiàn)金和數(shù)張銀行卡后,4人逼問出密碼并取出現(xiàn)金。隨后由楊某開車,4人挾持袁某開往天津。
24日凌晨,4人駕車挾持袁某至河北省霸州市新鎮(zhèn),楊某提議殺袁某滅口,袁某哀求并承諾給4人錢財,4人放棄殺害行為。凌晨5點左右,4人挾持袁某到達霸州一個旅館后,袁某打電話讓朋友往其銀行卡內(nèi)存入26900元。當(dāng)天下午3點,李某和楊某出去取錢,取出26600元后被4人平分。分完錢后,王某等4人駕車挾持袁某逃往河北省邯鄲市邱縣。楊某在邱縣下車回家,王某等3人繼續(xù)挾持袁某去往滄州市河間。25日,袁某趁劫匪按摩時逃走報警。
2月3日,民警在邱縣將楊某抓獲,在其協(xié)助下將王某、李某、金某抓獲。涉案車輛和錢物已起獲歸還袁某。
判決
主犯王某獲刑13年半
法院認為,4名被告人兩次結(jié)伙持刀搶劫,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構(gòu)成搶劫罪;在搶劫既遂后為避免被害人報警而欲殺人滅口,其行為均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上述兩罪依法均應(yīng)予懲處,且應(yīng)數(shù)罪并罰。鑒于在共同故意殺人犯罪中,4被告人自動放棄犯罪,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可減輕處罰。另外,楊某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通州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罰金1萬元;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半,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罰金1萬元。李某等3人分別判處13年零2個月至12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yīng)罰金。
講述
下跪求饒讓朋友匯款保命
受害人袁某證言顯示,24日凌晨3時許,4人商量后決定將車開往河北省霸州市。到了文安縣新鎮(zhèn)一片空地后車子停了下來,4人讓他下車,一男子上前將他摔倒在地。“4人都撲上來了,有掐脖子的,有捂鼻子的。”袁某說,當(dāng)時被弄得喘不上氣來,他使勁掙脫并跪下哀求饒命,承諾要多少錢都給。隨后,金某用袁某的圍脖將其綁在樹上,4人回到車上繼續(xù)商量。幾分鐘后,4人走下車揚言還要殺他滅口。
“他們又掐我脖子,捂住我的鼻子,我掙脫后跑走,沒跑多遠就被追上了,我跪地求饒承諾給錢,這時一男子說每人3萬元。”袁某說,4人將他的手捆上,并將車開到霸州新鎮(zhèn)一個旅館,開了兩個房間,看著袁某給朋友打電話匯款。袁某朋友匯來的26900元到賬后,王某等人將錢取出后分贓。
袁某稱,24日晚上7點左右,他們開車到達河北省滄州市河間。吃飯后4人又開車到了邯鄲市邱縣,其中1人離開,據(jù)說是回老家了,而后3人挾持袁某再次返回滄州河間。
“第二天上午,他們3人去了一家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又做按摩。我看到他們進去后趕緊跑了,打電話報警。”袁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