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中午,張某與朋友張某軍、吳某、王某相聚吃飯,席間四個人都喝多了酒。下午14時許,處于醉酒狀態(tài)的張某一個人來到響堂鎮(zhèn)某足療館做足療,因瑣事與工作人員發(fā)生口角,神智不清的張某拿起店內(nèi)的板凳砸電視、洗衣機、門等物品,張某的“興奮勁”還沒過去,和前來做足療的胡某搭訕,二人言語不和發(fā)生肢體沖突。與胡某一起前來的朋友張某儉、夏某聽到動靜后,急忙前來勸架。張某見胡某的“幫手”來了,遂打電話叫來張某軍、吳某、王某三人,不由分說用鎬柄對胡某、張某儉進行毆打,并將夏某的轎車砸壞,胡某遂打電話報警。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胡某、張某儉的傷情均為輕傷。經(jīng)價格鑒定,該足療館內(nèi)被毀壞物品總價值為1270元;夏某的轎車被砸壞物品價值為1186元。
接報警后,響堂派出所民警積極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先后將張某軍、吳某抓捕歸案,但張某、王某二人一直在逃。該所民警多次到張某家中對其家屬做思想工作,希望張某能夠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強大的政策攻勢和追逃壓力下,今年4月27日,張某來到該所投案自首。張某對其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dāng)中。
砸毀他人財物、將他人打成輕傷,這都是一男子醉酒之后所為。近日,灤縣響堂派出所通過加大追捕和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