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然待東窗事發(fā),只能后悔莫及。河北晉州一男子陳某謊稱可以疏通關系使他人不參加考試就能拿到駕駛證,從而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48萬元,記者27日獲悉,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對陳某提起公訴。
現(xiàn)年40歲的陳某系河北省晉州市槐樹鎮(zhèn)人,由于聽聞有關系可以不用通過考試就直接拿到駕駛證,便想利用這種辦法幫人辦理駕駛證以收取報酬而牟利。于是陳某找到了自己的朋友陳某磊,謊稱自己有內部關系,可以越過考試直接辦理駕駛證,并請陳某磊負責聯(lián)系需要辦理駕駛證的人員,陳某負責運作關系辦理駕駛證,雙方按照每證提取五百至一千的好處費五五分成。
陳某磊同意后,很快聯(lián)系到一名需要辦理駕駛證的人員,陳某二人向其索要了辦理駕駛證所需手續(xù)并收取了五千元現(xiàn)金。此后,陳某在明知自己不能辦理駕駛證且自身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繼續(xù)收取陳某磊轉交的其他人員需要辦理駕駛證的手續(xù)及現(xiàn)金。截至案發(fā),陳某共收取需要辦理駕駛證人員38人次的合計人民幣270400元的辦證費用,經(jīng)辦證人催要,陳某先后將45600元退還給部分辦證人員,可仍有224800元未退還。
歸案后,陳某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jīng)河北省晉州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依法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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