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 “我花3萬元,買了一張賓館大門的照片!”日前,邢臺的趙女士非常生氣,為了調查老公的婚外情,趙女士從網上找了一位“私家偵探”,與這位私家偵探簽訂了“婚外情調查協議”,委托對方搜集老公出軌證據,交了3萬元后,只收到了一張鄭州某賓館大門的照片,她想知道,自己還能不能要回所付費用。
起疑心 找私家偵探調查老公婚外情
一個多月前,趙女士的老公告訴她:“心情不好,要出門走走。”之后,一連半個多月都沒有音訊,后來,趙女士的一位好姐妹告訴她,見到她老公與一個女的一起乘車走了。聯想到老公近兩年以來的“種種狀況”,趙女士認為老公可能有了“婚外情”,于是就有了找“私家偵探”調查老公的想法。經過網絡聊天,趙女士聯系上了一位自稱“當過兵、干過聯防隊員、給某通訊公司領導開過車”的“私家偵探”,趙女士把老公的聯系方式、私人信息等情況告訴這位“私家偵探”后,按“婚外情調查協議”約定向其銀行賬戶打了3萬元。十天后,“私家偵探”發(fā)給了趙女士一張鄭州某賓館大門的照片,并回復說她老公沒有任何婚外情行為,僅僅在該賓館休息了幾天,如果她不相信,可以今后親自問問。
趙女士說,沒幾天后她的老公果然回家了,但等來的卻是與她“攤牌離婚”,并稱與她“感情不和,已無共同語言”,如果協議離婚不成,起訴她也要離婚。為了表示決心,趙女士的老公甚至還讓她看了在QQ空間上發(fā)布的他與一女子在那段時間共同赴山東出游的圖片。“你不是去鄭州了嗎?”趙女士問。“有一個人自稱是你的親戚,一直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里,因為當時心煩,我隨口說了鄭州一個賓館名稱。”趙女士的老公解釋說。
“打水漂” 私家偵探一聽退款沒了影兒
“你老公在搪塞你!這張賓館大門的照片是我親自趕到現場拍的,連賓館的服務員都說見過你老公,經調查你老公對你很忠誠!你可不要有離婚的想法喲!”每次趙女士詢問“調查”結果,“私家偵探”都這樣對她說。當她把老公回家后所述情況告訴這位“私家偵探”并提出退款要求后,這位“私家偵探”就不再接她電話了。趙女士說,這位“私家偵探”提供的照片內容,除了賓館大門并無其他任何有效信息,與該賓館網站上的一張招商照片非常相似,她甚至懷疑這張照片就是“私家偵探”從賓館網站上下載的。趙女士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她該怎么辦。
“法律幫辦”匯總多方專家意見后認為:就本案而言,如果“私家偵探”虛構了調查過程和事實,那么就涉嫌合同詐騙,趙女士可選擇向警方報案,追回被騙款項。如果“私家偵探”確實按約定履行了“婚外情調查”義務,因該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趙女士可訴至法院,主張雙方所簽訂的協議無效。
公安部曾發(fā)布《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并禁止以更換名稱、變換方式等形式開展類似業(yè)務。此外,私家偵探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享有調查權、偵查權的機構和個人,也未得到法律的授權,無權對公民隱私進行調查;而妻子對丈夫的生活信息享有某種程度的知情權,是基于其特定身份產生,具有人身從屬性,僅限于個人享有,也不能授權或委托他人享有。在私家偵探并不享受合法調查權的情況下,如果任由其調查權力擴張會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該“私家偵探”與趙女士簽訂的“婚外情調查協議”,約定有償調查其配偶的隱私,“私家偵探”通過侵犯他人權利獲利,也有悖社會公共利益、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趙女士可據此訴請法院認定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