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駕駛未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處以50元罰款;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將視情節(jié)依法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交巡警支隊將針對未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治理。
10月20日凌晨4時13分,邯鄲市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指揮中心派警稱,浴新大街與五倉路交口某夜市有人盜竊商戶電插排。[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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