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邯鄲市叢臺區(qū)人民法院(2021)冀0403行初200號行政判決書顯示,王女士于今年6月25日前往被告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qū)分局安居派出所報案,稱其女兒申某在邯鄲市華美整形醫(yī)院做手術被醫(yī)院詐騙5萬元,造成女兒自殺的嚴重后果。
7月5日,派出所對王女士的報案以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同日作出“叢公(安居)行不字(2021)第0002號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認為王女士的報案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公安機關依法不予調查處理,請向其他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投訴或投案。
王女士對此告知書不服,向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qū)分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分局經審理,于7月30日決定維持派出所《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王女士無奈之下,將安居派出所和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qū)分局一并告上法庭。
王女士認為安居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為除了定性、認定事實錯誤外,適用法律也出現(xiàn)錯誤。她報案稱華美整形醫(yī)院涉嫌詐騙罪,報案材料所依據的法律為“刑法”以及“國家司法部門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進行刑事案件立案,但派出所卻以行政案件給予出具《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
據王女士訴稱,女兒申某是一個精神分裂癥患者,整形之前一直服用治療藥物,整形醫(yī)院明知患者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依然為其貸款進行整形手術,在行為動機上存在故意。女兒通過網絡貸款后,由于精神壓力劇增,最終走上不歸路。
安居派出所辯稱,經過調查取證,申某通過微信認識華美整形醫(yī)院一名業(yè)務員,并由這名業(yè)務員聯(lián)系做手術的事宜。
5月22日,申某因為沒有錢支付手術費用,通過與整形醫(yī)院合作的“馬上消費金融服務公司”貸款2.5萬,年利率為10.6%;從上海即科智能技術公司貸款5萬元,年利率是10.3%。
申某于5月23日在整形醫(yī)院完成整形手術。6月22日,兩家金融公司開始打電話向申某催要還款。派出所認為,因為沒有發(fā)現(xiàn)整形醫(yī)院存在違法行為,遂作出《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報案稱其女兒在華美整形醫(yī)院做手術時被醫(yī)院詐騙5萬元,要求刑事立案。而被告安居派出所按照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其作出的“叢公(安居)行不字(2021)第0002號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予以撤銷。同時,撤銷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公安分局的“復決字(2021)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
11月15日上午,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qū)分局安居派出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收到法院判決書,目前尚未決定是否上訴。但經過調查取證,華美整形醫(yī)院確實不存在違法行為。
自2009年至今,電商“雙十一購物節(jié)”已經走過了13個年頭,盡管不少人認為現(xiàn)在的雙十一吸引力開始不足,讓消費者略感疲...[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