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假期本是家人團聚、走親訪友,共賀新年的幸福時刻,可是有些駕駛人喝完酒后駕車,給道路交通安全和廣大市民出行帶來安全隱患。為此在春節(jié)假期期間,邯鄲交巡警加強對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力度,將酒后駕駛的駕駛人逮個正著。
2021年2月16日,大年初五夜間,邯鄲交巡警支隊邯山一大隊三中隊按照統(tǒng)一安排部署,在南環(huán)路南環(huán)與滏河路口西100米處,設立臨時酒駕治理點對過往車輛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22時20分許,在對一輛白色號牌為冀DG29**的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時,民警發(fā)現(xiàn),車內有很重的酒氣,便讓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測試。當詢問其是否飲酒時,還是吃了什么東西時,駕駛人楊某某聲稱:“我沒喝酒啊!”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男子酒駕。民警再次詢問男子是否飲酒,楊某某堅稱:“確實沒喝酒,但是車上有人喝過酒。”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二次測試,結果顯示仍為酒駕。面對結果,男子仍然謊稱自己并未飲酒只是送朋友。盡管楊某某一再否認,可酒精測試儀上的數字騙不了人。事實很清楚的就擺在眼前,楊某某最終不得不承認自己確實喝了酒。
民警查處楊某某之時,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因此被處以駕駛證記扣12分、暫扣六個月和罰款2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