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本是一種危險的行為,但是這位醉酒駕車的駕駛人,面對處罰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甚至還在警車上睡了一覺。
5月28日下午三點左右,交巡警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與東環(huán)橋下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一輛車牌為冀DX***Y的白色吉利牌轎車突然停在了治理點200米外的地方,民警看見立馬上前查看情況。
走近后民警聞到駛人身上有很大的酒氣,眼神都有些迷茫了。民警請駕駛人下車配合檢查,駕駛人晃悠著自己的身軀,笑瞇瞇的對民警說道:”自己人,都是自己人。“民警扶著駕駛人來到警車上,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竟吹出高達167mg/100ml的數(shù)值。
隨后,民警帶駕駛人去醫(yī)院抽血,進行詳細的體內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抽血的途中整個人還暈暈乎乎,眼皮一直往下垂,睜不開雙眼。等抽完血以后民警帶駕駛人去車上等結果,沒想到兩分鐘的時間,就聽見鼾聲,這竟然是駕駛人在打呼嚕!任由民警怎樣呼喚都沒有反應。
待駕駛人酒醒后了解,駕駛人姓韓,曲周縣人,中午和幾個好朋友一起喝了點酒,促進促進感情,自己也沒想到竟然被民警查到。韓某還說,只要自己保持清醒,開開車并不是什么大問題。
經檢測,韓某說最終結果為134.02mg/100ml,屬于醉駕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對韓某進行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的講解和數(shù)值的定義,韓某對自己的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萬分懺悔。民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對韓某醉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并移交至叢臺區(qū)刑警隊作進一步處理。
曝 光 臺
1、2020年5月23日,鄭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冀DME***摩托車行駛至人民路滏東大街交叉口時,被民警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結果:駕駛證計12分,2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
2、2020年6月1日,張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冀DR8***小型汽車行駛至中華大街叢臺路交叉口時,被民警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結果:駕駛證計12分,20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