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綿陽1月13日電 (記者 楊勇)1月13日,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對吳某某猥褻學生一案進行了宣判,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4年。
2020年4月,一名女士在網上實名舉報綿陽東辰國際學校初中部副校長吳某某,在10余年前當班主任時性騷擾女學生,涪城區(qū)隨即成立由教體、公安、檢察、紀委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學校展開調查。
涪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綿涪檢五部刑訴(2020)4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涪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2021年1月13日,涪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禁止被告人吳某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職業(y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