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結賬時,我購物車里總價值56元的商品忘記付錢了,在出口被超市工作人員態(tài)度很兇地攔下說我偷東西,開口就要我賠4000元。”8月24日,杭州67歲的胡阿姨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起兩天前在物美超市杭州西城廣場店的遭遇:“我那天身體狀態(tài)不好,結賬時候又分了心,真不是故意漏付錢。”
胡阿姨再三回憶后說,沒付錢的商品包括三個臉盆,一把水果刀,還有一把牙刷,總售價56元。
昨天下午,吳阿姨向記者出示手機支付頁面——先轉給對方2000元,后對方退款1400元。本文圖片均為 都市快報 圖
胡阿姨表示,不管有心無意,自己拿了臉盆沒付錢確實有錯在先。但讓她不能接受的是,超市工作人員提出賠償4000元,“不賠錢不讓我走,我先賠了2000元,后來想想還是報警,民警協(xié)商后超市又退我1400元,最后相當于賠了600元”。
“我就想問問,超市收我600元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他們有沒有權利那么做?”胡阿姨向澎湃新聞表示。
事情發(fā)生在8月22日下午14時許,胡阿姨獨自在該物美超市購物,購物車里放著三個臉盆、一些蔬菜、一個西瓜等商品。“我上午在醫(yī)院檢查身體,回家前順路來買點菜,我女兒一家那天晚上從海南度假回來,我要給她們準備晚餐。”胡阿姨說,醫(yī)院檢查結果顯示她脊椎不好,視網(wǎng)膜也有脫落可能,這讓她很不安。
監(jiān)控顯示,超市防損辦工作人員看到吳阿姨沒有把臉盆拿出來結賬,便用手機拍下照片“留作證據(jù)”。
她回憶:“推車結賬時,我感覺血壓有點高,就和收銀員說‘阿姨今天身體不好,西瓜拎不動就先不買了’,一邊把大西瓜搬到旁邊。這時候收銀員又問我會員號,我一忙亂就邊報號碼邊推起購物車,付款后把購物袋放在推車上。可能就在這過程中,忘了把臉盆拿出來掃碼付款。”
胡阿姨說,她推車準備出超市時,兩名女性工作人員走過來,問她“是不是有東西沒付錢?”
超市防損辦工作人員用手機拍下了結賬時的吳阿姨,3個臉盆在購物車里。
“我一下子蒙了,打開袋子讓她們檢查,這時才發(fā)現(xiàn)購物車里的三個臉盆和一把水果刀沒付錢,還有被我的包一直壓在購物車里,我根本沒發(fā)現(xiàn)的一個牙刷也沒付錢,總售價56元。”她告訴澎湃新聞,她向超市工作人員解釋說忘記付錢了,愿意補款,或者認罰商品價值一倍兩倍的罰款,但對方說“不要狡辯了”,之后她被帶到辦公室。
“他們一下提出要罰款4000元,我不肯。他們就說要找派出所,我當時沒說話,他們又說要找我家人。我想我又不是故意的,不想把事情鬧大。”胡阿姨向澎湃新聞介紹,在辦公室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我午飯也沒吃,血壓也升高了,身體受不了,最后‘還價’到2000元,用支付寶轉賬給了這家物美超市的防損辦汪經理個人賬戶2000元”。
從超市出來,胡阿姨去吃了午飯,可越想越氣,便報警。
杭州文新派出所當時的處警民警向澎湃新聞介紹:“胡阿姨事后報警,當時提出希望再與超市協(xié)商,降低補償金額。最后雙方把補償金額確定為600元,超市還給她1400元。”他建議,遇到類似情況時,超市或消費者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判定是否存在偷盜行為,并進行相關處理。
8月24日,物美超市杭州西城廣場店防損辦經理汪尚君向澎湃新聞證實,確實收了胡阿姨600元“商品補償費”。
“是不是偷東西,她自己心里清楚,這補償費是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汪尚君向澎湃新聞表示,當時保安從監(jiān)控看到胡阿姨部分商品沒有付款,便通知了防損辦,“我們看到她結完賬后還有核對購物小票的動作,肯定當時就發(fā)現(xiàn)了漏付款,不是無意的,就讓工作人員去攔住她。”
汪尚君告訴澎湃新聞,提出罰款4000元是因為胡阿姨“情節(jié)特別惡劣”,“我們超市每個季度損耗費有四五萬元,很多東西都被顧客有意無意拿出去了,有的被發(fā)現(xiàn)了,我們也是批評教育一下,補交商品款項,沒有罰款”。
但對于“為什么胡阿姨屬于情節(jié)特別惡劣”、“交過‘商品補償費’的顧客有多少”、“別的類似情況交多少‘補償費’”等問題,汪尚君只說:“像她這樣的情況也有過,不多”。
汪尚君向澎湃新聞表示,雖然“商品補償費”是打到他個人支付寶,但當天已入賬到公司,不存在私吞情況。
“超市的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顧客發(fā)生疑似偷盜、誤拿商品時,超市只有報警或是批評教育顧客、要求補齊差價的權利,沒有第三條路徑,更沒有‘坐地起價’要求罰款的權力。”杭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陳杭向澎湃新聞表示。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來曉明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超市要求消費者賠償?shù)男袨槭菦]有法律依據(jù)的,“超市所謂的協(xié)商解決,根據(jù)日常經驗準則,顯然違反消費者本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