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唐寧)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留在原地處理,反而離開,事后,杜某妻子還跟負責處理此次事故的交警隊謊稱是她所為。
今天上午,因交通肇事罪,杜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但杜某否認妻子為其頂包一事,杜某交代由于自己身體不好,妻子此舉是擔心他的身體。
指控 開車出車禍致一人死亡
據石景山檢察院指控,時年54歲的北京籍男子杜某,案發(fā)前系北京建喜聯拆遷征地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17年5月8日晚上7時許,駕駛一輛黑色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石景山區(qū)潭峪路高雅電線桿對面時,由于杜某本人駕駛不當,造成車輛撞倒路過此地的被害人張某,致其當場死亡。
經鑒定,杜某駕駛車牌系假號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隊認定,此次事故杜某負全部責任,被害人張某無責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到,事故發(fā)生后,杜某離開現場,其妻子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后,張某謊稱自己駕駛涉事車輛發(fā)生事故。兩天后,杜某又自行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33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妻子因擔心身體才頂包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事故發(fā)生后,杜某的家屬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協議,已經解決民事賠償的問題。
庭上,杜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對罪名以及犯罪事實也沒有異議,據杜某供述,事發(fā)當時,他之所以沒有留在現場,是因為現場還有孩子,他原本是想的送完孩子回來之后再解決此事,于是他才先離開,第二天他趕到交通隊之后交通隊下班了,于是第三天上午他才跟民警說此事。
為何一開始時,你的妻子說是她撞的?當面對法官的詢問時,杜某說,因為自己身體不好,有高血壓等病癥,妻子可能擔心他一進去身體吃不消,他猜測可能是因為這樣,妻子才把事故攔到自己身上。
在最后陳述階段時,杜某情緒略微激動的表示,再多的錢也挽回不了人命,他已經完全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法庭根據他自首的情節(jié),以及身體原因,從輕處罰。
在案證據顯示,事發(fā)當時,杜某在開車之時根本沒有看路,而是一直在與妻子在車內因為孩子戶口的問題爭吵。手拉了一下方向盤,車就跑偏了,直接蹭了馬路牙子,于是就趕緊下了車,才發(fā)現是撞了人。此次事故,杜某賠償被害人家屬85萬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石景山法院了解到,由于其沒能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而是選擇一走了之,因此認定其具有逃逸行為,這就導致本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檔到了3年至7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予以量刑。但由于被告人杜某,在事故發(fā)生后,自行到交通隊投案,到案后又如實供述,因此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休庭15分鐘后,石景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