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女婿在女兒死后不是第一繼承人?為何老母親拿到了女兒遺產(chǎn)?原本和睦的一家人為何要對簿公堂?
記者從巴南區(qū)法院獲悉,該院通過4個月的調(diào)解,這家反目成仇的親人最終意見達成了一致。
女兒去世,女婿不聞不問
2009年,女兒周園和王某喜結連理,同年兒子出生。時間一晃7年過去了,小兩口奮斗買下2套房產(chǎn),兒子健康成長,一家人幸福美滿。但是2016年7月,周園不幸去世,為了留下來的2套房產(chǎn),原本和諧的一家人鬧上了法庭。
原來,周園查出患了癌癥,在第一階段治療完成后,又匆匆忙忙地經(jīng)營起自己的生意,結果病情復發(fā),這時王某說服周園不再治療。得知此事,愛女心切的劉老太無法保持沉默,自此與女婿王某產(chǎn)生嫌隙。
2016年7月,周園不幸去世,王某及其家人甚至未參加葬禮,這讓劉老太與女婿王某的關系徹底破裂。
“雖然房子是小兩口的婚后財產(chǎn),但是房子是女兒周園出錢付的首付。”劉老太氣憤地說,葬禮都沒有來參加,他沒權利得到遺產(chǎn)。
“房子雖然是妻子付的首付款,但共同在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此,女婿王某說,妻子去世以后,他將房款存入銀行卡,房款憑空消失,還款的銀行卡落在了丈母娘手中,不是她取走了還會有誰?
女婿狀告丈母娘爭房產(chǎn)
無奈之下,女婿王某將丈母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亡妻留下的房產(chǎn)和首飾。
說起女兒的離世,劉老太十分痛心。女兒1985年出生,今年才32歲,結婚后為了家庭操持勞累了8年,直到去世前一個月還在經(jīng)營生意,第一階段治療后,沒有得到女婿的好好照顧,又返回工作中,女婿還勸其不再進行治療,過度操勞才導致悲劇。
然而,在女婿王某口中,卻不是這樣的說法。“第一階段治療后,妻子并沒有告知身體不適,沒有提出來要繼續(xù)休息,妻子太過于強勢,才讓其繼續(xù)工作。”王某稱,在治療期間,心疼妻子的痛苦,有過放棄治療的想法,也征求了妻子的意見,但并沒有阻止她繼續(xù)化療。
為何不參加妻子的葬禮?王某說:“治療過程中,與丈母娘產(chǎn)生了很多矛盾。火化那天,丈母娘不讓我參加。”
但是丈母娘劉老太卻認為,王某不僅不主動參加,還不讓她見外孫。
隨著時間的推移,女婿與丈母娘的矛盾并沒有得到緩和,反而愈演愈烈。治療期間的矛盾、房產(chǎn)的矛盾、外孫的矛盾……2016年底開始,一家人多次對簿公堂。
柔性執(zhí)法,丈母娘獲得30萬元
巴南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唐欽發(fā)現(xiàn),財產(chǎn)爭議并不大,主要是因為雙方矛盾激烈,因此無法心平氣和地來解決問題。開庭當日,雙方由于爭執(zhí)太大,唐欽數(shù)次休庭安撫雙方的情緒。庭審結束后,唐欽認識到如果草草判決,這個家庭將會在無休止的爭吵中度過。
“劉老太在女兒去世后,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外孫身上,但因為與女婿的矛盾,已經(jīng)很長時間沒有見到外孫。”唐欽心想,以這個為突破口與雙方溝通,也許能讓雙方冷靜地坐在一起談問題。
經(jīng)過4個月的調(diào)解,丈母娘與女婿的關系終于得到緩和,意見達成一致,2套房產(chǎn)歸女婿,女婿補款30萬元給丈母娘,丈母娘也可以定期看望外孫。
家庭矛盾得到妥善解決,近日,一封來自當事人的感謝信送到了巴南區(qū)法院唐欽法官的手中。信中說:“之前一直排斥法官,但經(jīng)過這件事后,我知道法官確實是人民的好法官……”
據(jù)了解,最高法院已于去年開始啟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強調(diào)要充分發(fā)揮家事審判職能作用,維護家庭和諧。為此,巴南區(qū)法院將進一步發(fā)揮司法柔性功能,妥善化解家事糾紛。(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