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凌晨,高某通過某聊天軟件引誘張某某外出玩樂。接到張某后,高某駕車駛入福州市晉安區(qū)火車北站等偏僻路段,采取恐嚇、電棍威脅等方式性侵張某,并拿走其攜帶的蘋果6s手機以及現(xiàn)金2000余元。
2016年4月29日凌晨,高某故技重施,引誘被害人潘某出來后,將車駛入瑯岐等偏僻路段,對潘某實施性侵,并將其攜帶的挎包拿走后驅車逃離。
2016年4月30日凌晨,在福清市宏路街道,高某又一次使用同樣的手段引誘強奸被害人徐某,并將其手提包中的蘋果6s plus手機以及現(xiàn)金、銀行卡等財物劫走逃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高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三名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并且在實施前述行為后劫取他人財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某因犯強奸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八千元,同時賠償被害人損失。
法院在此提醒,網(wǎng)上交友要提高防范意識,不能輕易同陌生網(wǎng)友見面。
來源:臺海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