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皇崗海關6日在福田口岸旅檢渠道查獲了農歷新年以來首宗攜帶瀕危動物入境案件,查獲穿山甲鱗片10千克。
2月6日18時左右,一名中年婦女從福田口岸旅檢入境大廳入境時手拎兩個黑色塑膠袋,在通過海關監(jiān)管區(qū)時被海關關員攔下。經檢查,塑膠袋中的物品是兩個背包大小的包裹,包裹經過層層包裝,捆扎得非常緊。從外部觸摸,無法得知物件的內容。
關員詢問旅客包裹內所裝何物,該婦女回答“是一些裝修料件。”在關員劃開包裹后,發(fā)現里面全部都是穿山甲鱗片,共計10千克。
該名婦女隨即表示,自己是為了收取350元帶工費,幫一名貨主帶貨,不清楚攜帶的是穿山甲鱗片。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皇崗海關負責人介紹,由于一些人認為穿山甲鱗片有滋補效用,消費市場未完全杜絕。穿山甲自1994年起便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2,由于近年來在全球范圍內,穿山甲數量急劇減少,2016年底,穿山甲被提升至《公約》附錄1,禁止一切國際貿易。
皇崗海關提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野生動植物除了穿山甲及其鱗片,還包括象牙、斑馬皮、犀牛角、羚羊角、馬鹿角、金剛鸚鵡、玳瑁、硨磲、鸚鵡螺、紅珊瑚、小葉紫檀、沉香等。攜帶這些物品出入境,一旦被海關查獲,物品將被收繳,當事人輕則會受到海關的行政處罰,重則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