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信聊天確定“戀愛關系”
7日,記者從永吉縣公安局了解到,1月19日,該局城北派出所接到28歲的李某報警:被一名微信好友以處對象為名騙走9000余元。
李某稱,2016年6月,他加了一個網(wǎng)名為“幸福女孩”的微信號,對方頭像是一名年輕女子,長相漂亮。
李某給“幸福女孩”發(fā)過10元、20元不等的紅包,但對方都沒要,李某覺得“幸福女孩”不貪小便宜,二人開始經(jīng)常用微信語音聊天。“幸福女孩”經(jīng)常給李某發(fā)“生活照”。
去年8月的一天,“幸福女孩”手機停機,李某給她充了50元話費,雙方因此互換了手機號。不久后,“幸福女孩”給李某打電話借2000元錢急用,李某就以銀行轉賬匯給她2000元錢。
“她在微信聊天中表示愿意和我好好相處。”李某說,二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確立了“戀愛”關系。
2
提出見面、視頻卻被“女友”拉黑
隨后幾個月里,“幸福女孩”多次以各種名義向李某索要錢財,李某多次給她匯款、發(fā)紅包。在此期間李某的父親過生日,或許是為了迷惑李某,“幸福女孩”還給他微信轉賬500元錢。
李某由此對“幸福女孩”很有好感,希望與她視頻聊天,但總是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推托。
漸漸地李某不高興了,堅決提出見面或視頻聊天??蓻]想到,“幸福女孩”突然在微信里將他刪除。李某再撥打電話,發(fā)現(xiàn)自己的電話號也被對方“拉黑”了。而到了這時,李某前后給“幸福女孩”轉賬9000余元。意識到被騙,他向警方報了案。
接到報案后,城北派出所迅速組織民警以報案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及手機通話記錄為突破口進行調查,通過大量信息比對,查明犯罪嫌疑人為張某,并鎖定其活動軌跡。
隨后,辦案人員通過連續(xù)兩天的秘密蹲守,于1月20日在吉林市昌邑區(qū)蓮花街將張某抓獲。
令被害人李某想不到的是,“幸福女孩”并不是年輕女孩,而是一名52歲的女子。
3
女兒照片做微信頭像詐騙
經(jīng)訊問,犯罪嫌疑人張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16年3月,張某用網(wǎng)名“幸福女孩”注冊微信,她的朋友圈、相冊上傳的均是其女兒的照片。其女兒今年30歲,長相漂亮,在北京生活,已經(jīng)結婚。張某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照片,吸引年輕男子與其聊天。
起初,張某與李某保持普通好友關系。去年8月末,張某現(xiàn)實中的男友要交醫(yī)保,急需2000元錢,但二人都沒錢,張某便想到了李某,沒想到李某慷慨解囊給匯來2000元錢。
張某騙取李某的信任后,以各種理由向李某索要錢財,共計9000余元。所得錢財一部分用于其與同居男子花銷,另一部分被其以打麻將、買衣服等方式揮霍。后怕敗露將李某拉黑。
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拘,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據(jù)中國鐵路總公司網(wǎng)站消息,2月5日(正月初九),全國鐵路發(fā)送旅客1043 5萬人次,鐵路春運累計發(fā)送旅客2 08億人次...[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