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女友手機起疑心
殺人后冷靜清理潛逃出國
據起訴書指控,2015年12月31日上午,被告人湯偉與其女友被害人謝某芳在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的出租屋內因感情問題發(fā)生糾紛,由于懷疑女友跟其他男人有曖昧關系,湯偉拿著菜刀威脅對方,謝某芳因此將自己反鎖在臥室內,并向他人求助報警。經民警到場調解之后,謝某芳決定搬出兩人同居的住處。當晚10點,謝某芳返回出租屋內收拾行李。2016年1月1日凌晨,兩人在出租屋內再次爭吵,隨后,被告人湯偉采用捂口、掐頸、持菜刀砍謝某芳頸部等手段,致被害人謝某芳死亡。案發(fā)后,湯偉清理好案發(fā)現場后離開。1月2日,湯偉由昆明出境逃至泰國,后被抓獲。
在庭審過程中,湯偉對其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自己是防衛(wèi)過當而導致的過失殺人,并非故意殺人。
據湯偉供述,其與女友謝某芳在2012年通過網絡相識相戀。當時湯偉在貴州一所公安警校法律專業(yè)就讀,女友謝某芳在一家學校里當老師。兩人感情很好,本打算一起留在廣州考公務員。直至案發(fā)前一晚,兩人從未沒有提出過分手。案發(fā)當晚,湯偉在謝某芳的手機中看到其與另外一名男子的聊天記錄,語言曖昧。兩人發(fā)生了劇烈爭吵,動手打了謝某芳兩耳光,由此引爆了糾紛。
死者家屬申請判死刑
被告人稱愿賣腎賠償
湯偉本人庭審時陳述,在謝某芳死后,自己曾想過觸電自殺。經過一番思想斗爭之后,決定逃往泰國,本意是從泰國回來后自首。
據湯偉本人供述,其在行兇之后,立即用毛巾清理了案發(fā)現場,將房間里的血跡清洗。并把謝某芳的尸體放在床上,用被子蓋好。出發(fā)去昆明之前,用掛鎖將出租屋大門鎖緊。直到三日后,謝某芳的親屬發(fā)覺其一直聯系不上,于是報警處理。
據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材料顯示,謝某芳的同事反映,謝某芳在與湯偉的同居生活中,常常受到湯偉的毆打,嘴角等處有瘀傷。而謝某芳的母親也在證言中提出,謝某芳在與湯偉的交往期間,了解到湯偉謊稱自己在法院工作,實則沒有固定工作。還時常毆打謝某芳,將她鎖在屋內。謝某芳提出分手之后,湯偉還曾說過“分手我就殺你全家”的話恐嚇她。
被害人謝某芳的父母及姐姐向法院遞交了要求判處湯偉死刑的申請書。謝某芳的母親在開庭前情緒激動,大聲哭訴湯偉的罪行。其家人表示不接受湯偉的道歉,要求法院判處死刑。
被告人湯偉則當庭稱,愿意賣腎來賠償死者家屬。在最后陳述時,他表示非常的后悔,對不起被害人及自己的家人。日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