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支付個人報考駕照費用,由單位支付住房公積金款個人應繳部分,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湖南株洲縣紀委近日通報1起“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典型案件,縣文化館館長等干部因集體出現“四風”問題被查。
據通報,2012年2月,株洲縣文化館館長易玲到株洲市某駕校支付3100元現金報名駕考,并將此發(fā)票交給副館長張立,以“培訓費”的名義報銷。2012年3月,張立到株洲市某駕校支付其本人及肖利、袁媛等3名工作人員的報考費用,每人3100元,共計9300元現金,且同樣以“培訓費”列支。
經查,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株洲縣文化館還用單位經費支付了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應繳部分共計4萬余元;2013年9月,經館長易玲組織,副館長張立、會計何許林等商議,縣文化館易玲、張立、肖利、袁媛和何許林5人共計違規(guī)領取補助資金3.65萬元。截至2015年11月,易玲個人通過違規(guī)異動職級的辦法,多領取工資達4.14萬元。
通報說,日前,經株洲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易玲行政撤職處分,張立行政記大過處分,何許林黨內警告處分,并將13.2萬余元涉案款物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