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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線訊據(jù)安徽商報報道原告李洋(化名)與被告程麗(化名)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他倆于2007年5月1日舉辦婚禮后便同居生活。之后一雙兒女相繼出生,給這個農(nóng)家小院增添了許多歡樂,也給這對年輕夫婦增加了經(jīng)濟負擔,夫妻二人盤算著要走出去淘金。
于是,李洋攜家?guī)Э谀舷潞?冢蚱迋z在一家電子公司找到工作。打工期間。兩人結識了來自河南省鄲城縣的工友盧強(化名)。盧強能說會道、善解人意,在長期的接觸中,程麗漸漸喜歡上了盧強,兩人走到一起。2016年春節(jié)前夕,他倆乘李洋去商店采購年貨之機,攜帶孩子坐上了前往盧強老家的長途汽車,盧強回家后稍作安頓便與程麗到當?shù)孛裾块T登記結婚。
李洋發(fā)現(xiàn)妻子、兒女被平時視為手足的干親家盧強拐跑,便到盧強老家找到程麗和一雙兒女。指責、哀求、勸解無濟于事,無奈之下,李洋以盧強、程麗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李洋與程麗同居的時間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實婚姻的界定時間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的為“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他們雖舉行婚禮并同居生活,但兩人未登記領證屬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屬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