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王鳳、王剛的父親在無錫老家有一套房屋動遷,經(jīng)家里長輩一致同意,王鳳將祖父留下的一套價值不菲的櫸木家具帶回了上海。2014年父親突然病重,王剛找到母親要求繼承那套家具,但遭到母親斷然拒絕。王剛一怒之下通過一個遠房親戚轉(zhuǎn)告自己的妹妹,如果在2015年1月之前不把家具交出來,就殺了她。2015年1月1日凌晨開始,王剛多次致電王鳳,要求交出家具。不堪其擾的妹妹無奈之下,只能將哥哥的手機號碼屏蔽。然而,王鳳不接電話卻換來了哥哥變本加厲的騷擾,根據(jù)王鳳在法庭上提供的通話記錄,2015年1月1日至2月9日,王剛用自己的手機撥打妹妹、妹夫的手機共計2000多次,其中2月3日一天內(nèi)就給妹妹打了270次電話。
王鳳在法庭上訴稱,哥哥王剛的行為導(dǎo)致自己和老公精神高度緊張、惶惶不可終日,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要求王剛賠禮道歉、停止侵害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王剛在法庭中辯稱:“我的確打了很多電話給王鳳,但是自2014年10月后,她再也沒有接聽過我電話,一次都沒有,怎么能說我騷擾她。”而王鳳認為,“他撥打電話頻率極高,甚至半夜都反復(fù)打,上來就威脅恐嚇,我現(xiàn)在根本不敢接聽他的電話。”王鳳表示,自己曾經(jīng)多次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也曾向居委會請求調(diào)解,但哥哥始終拒絕配合解決問題。
法院認為,王剛因?qū)ψ娓杆艏揖叩奶幚硪庖姴粷M,采取長期、頻繁撥打電話的方式,向妹妹施加壓力和表達自身要求,而非請求他人參與斡旋調(diào)解或法律訴訟方式解決雙方矛盾糾紛。王剛短期內(nèi)集中撥打電話的行為明顯超出常人所能接受的合理限度,對妹妹的日常生活產(chǎn)生不當(dāng)影響,侵犯了妹妹的生活安寧權(quán)利和身心健康。因此,法院判決王剛應(yīng)當(dāng)停止侵害停止實施持續(xù)、頻繁撥打妹妹、妹夫電話的行為,并賠償妹妹精神損害撫慰金800元。
王剛與王鳳是一對兄妹,按理說哥哥大多對妹妹疼愛有加,但是王剛卻因為一套櫸木家具跟妹妹鬧到親情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