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阜陽市17歲未成年少女劉某騎自行車外出取照片途中,被他人用手扼頸造成窒息死亡。1999年9月,阜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云無期徒刑,判處張虎有期徒刑15年,張達發(fā)、許文海、吳敬新有期徒刑10年。安徽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原審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張云、張虎、張達發(fā)、許文海、吳敬新及其親屬提出申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復查,并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張云告訴記者,“被抓時父母都健在,然而,現(xiàn)在他無罪出來了,父母卻走了。這個案子對我們傷害太大了,我們被抓前都是村干部,家庭條件還是比較好的,現(xiàn)在在村中是差的了。”
“現(xiàn)在我們五人都已經申請國家賠償。”昨日,張虎告訴記者,因為他被抓前辦了企業(yè),所以申請的賠償數額最高,有2800多萬,其中就有因冤案造成的企業(yè)財產直接損失1600萬元。張虎說,還有就是賠償被公安機關扣留的汽車一輛、進口手表一塊及現(xiàn)金4800元,這塊共計24萬余元。
記者了解到,張云、張達發(fā)、許文海、吳敬新分別申請國家賠償1400多萬元、1100多萬元、1000多萬元和近900萬元。
“今天省高院來人談了賠償的事情,但沒有談具體數額。”昨天中午,走出阜陽市中級法院的張虎告訴記者。張達發(fā)說,他們五人、律師及親屬與省高院法官就賠償問題進行了溝通,主要討論的是在押時間、精神撫慰金以及因刑訊逼供造成傷殘賠償金的問題。
今年7月,安徽省高級法院對阜陽張云等故意殺人案再審開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殺害17歲未成年少女而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