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金寨縣姑娘小張經(jīng)人介紹與丈夫小王相識,兩人在當(dāng)年年底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就迎來了新婚后的第一個春節(jié)??墒?,兩人對去誰家過年卻產(chǎn)生了分歧。小張想讓丈夫陪著回娘家過年,可小王堅決要求兩人在自家過年。小王脾氣火爆,看到妻子與自己意見向左,言語不和就對新婚妻子大打出手,直到小張“同意”為止。這場風(fēng)波之后,兩人冷靜下來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即“不得再度使用家庭暴力,否則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但好景不長,沒過兩個月,兩人又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此時的小王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言論和手段。于是小張一紙訴狀將小王告上法庭。法庭上,小王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悔悟,并告訴妻子如果愿意再給自己一次機會,一定會好好改正。
今年2月10日,金寨縣法院審理認(rèn)為,小王已認(rèn)識到自己的問題并有改正之意,表明夫妻和好的強烈愿望,考慮到雙方仍有和好可能,故對小張要求離婚的訴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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