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烏龍戲碼的主演有3人——
一個是臺州的酒老板尤某,大學文化;
一個是安徽的酒老板張某,初中文化;
還有一個是貴州的打工仔盧某,小學文化。
劇情往簡單了說就是:盧某弄來一批假茅臺,賣給張某,張某再賣給尤某。
這批酒一共1400多箱(每箱6瓶),大部分是50年陳53度飛天貴州茅臺。
盧某以9000-11000元每箱(6瓶)的價格,將假茅臺分多次賣給張某,銷售額達1500余萬元。
張某呢?他以18000元每箱的價格,分多次盡數(shù)轉賣給了尤某,銷售額就翻到了2500余萬元。
尤就更厲害了——他以142800-200000元每箱的價格,將這批酒以質押或抵押物形式抵給銀行。(人物關系圖請詳見版面右上)
檢查機關依法查明,2010年6月—2012年2月,尤某先后6次以浙江恒基貿(mào)易有限公司名義,向多家銀行申請貸款過程中,采取偽造公司審計報告、提交虛假的公司財務報表和貴州茅臺酒銷售發(fā)票、酒類流通附隨單以及將共計554箱假冒50年陳貴州茅臺酒作抵押擔保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共計1.85億元,造成多家銀行實際損失共計5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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