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20年后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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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9 07:09:56[國內新聞]血案20年
1994年
廣元青川白龍江流域興起淘金潮,為爭奪地盤,兩團伙持火藥槍,自制炸藥包等進行武裝械斗,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蹤,血案驚動國務院、公安部。
2014年
隨著逃亡17年的主犯李代明落網,轟動一時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將于今日開審。廣元市中院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核心
提示
深遠影響
血案發(fā)生兩年后,《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yè)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采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fā)生是有必然聯系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20年前,廣元青川白龍江流域,為了爭奪地盤,兩位淘金者組織上百人武裝械斗,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蹤。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隨著逃亡17年的主犯李代明落網,轟動一時的“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將于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血案背后,實則反映了因為管理混亂、法律不完善,導致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廣元境內的淘金熱潮。而這波淘金熱潮也隨著這場血案戛然而止。更重要的是,血案發(fā)生兩年后修訂的《礦產資源法》,確定了礦業(yè)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采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成都商報兩路記者歷時10天,為您還原這樁20年前血案的幕后背景和深遠影響。
血案曾驚動國務院
主犯落網今日開審
1994年青川特大血案曾經驚動了國務院、公安部。該案發(fā)生后,廣元、青川警方先后十余次組織警力對李代明等人進行追捕,但均無結果。直到2011年,在公安機關的不懈努力下,主犯李代明投案自首。
青川警方介紹,2011年9月29日,清網行動追逃組成員趕赴李代明的原籍地江油市武都鎮(zhèn)對其親友信息進行摸排,得知李代明女兒近期準備結婚,李代明肯定會結束逃亡參加婚禮。通過十多次交談,李代明女兒表示父親想和青川縣公安局領導見面。隨后,青川縣副縣長、公安局長張家和與李代明通了電話,承諾允許其參加女兒的婚禮。2011年10月9日,參加完女兒的婚禮后,潛逃17年的省廳A級通緝逃犯李代明,在家屬陪同下到青川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他自首后,其10多名同伙也相繼自首。成都商報記者從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日將對李代明等9名涉嫌故意殺人的主犯以及其他從犯共30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血案·還原
青川境內白龍江流域,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出現淘金者,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由于要修建重點能源項目寶珠寺水電站,1994年和1995年,青川當地對水庫淹沒區(qū)的金礦資源進行了為期兩年的搶挖。從此,掀起采金狂潮,每天最多時達上萬人之眾。有人以“百里江面不夜地,千車萬人淘金來”形容當時的場景。就是在淘金熱潮下,利益的驅使,導致了一場血案的發(fā)生!
兩團伙組織上百人武裝械斗
一方半路伏擊 19死15失蹤
淘金熱潮河段上每天多則上萬人
7月14日,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沙洲站站長李愛民介紹,1983年,青川成立黃金管理辦公室,1993年成立黃金管理局。1984年,政府開始收錢辦理采金許可證,那時需要1260元,到1994年,價格已漲到4萬多元。
廣元市國土局總工程師劉彬曾參與籌建廣元金礦方面的工作。劉彬介紹,當時廣元成立了黃金管理局,并成立了“黃金管理指揮部”,進行統(tǒng)一管理。青川縣的主礦白水金礦屬于央企,周邊區(qū)域的零星金礦資源,則可由個體或合伙進行開采。周邊金礦資源開采需獲得“黃金開采許可證”。據當年發(fā)證人員介紹,兩年搶挖期,發(fā)放的證件約有幾百個。
青川縣沙洲鎮(zhèn)大灣村一帶,是當年采金最火爆的地方,當時人稱金河壩。大灣村村民王天江介紹,那時,整個河段到處是人,白天黑夜淘金。李愛民說,當時整個河段都是采金者,每天少則幾千人,多則上萬人。
爭采金地盤兩團伙起沖突
李愛民介紹,在金河壩里,凡有名的“紅窩子”(出金率較高的礦井),大多有各式槍支和彈藥。政法機關不定期突擊搜查,收繳一批,不多久又發(fā)現第二批。他說,一些不法分子還進行“黑吃”,打探到哪個金窩子挖“紅”了,或者強行“入股”,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低價買進自己開采,或者干脆白拿強要。
7月13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青川,說起這場血案,幾乎無人不知。當地人將此次血案稱為“血戰(zhàn)金河壩”。
大灣村村民李紅先介紹,李洪原籍射洪,生活在青川,是淘金者中有名的霸王;李代明,江油武都鎮(zhèn)人,原是江油武都建筑公司員工,后組織人前往青川淘金。
據警方調查,1994年10月,李洪派人在李代明金坑旁開挖金坑,遭李代明驅趕。同月14日,李洪邀約10余人欲找李代明“談判”,雙方一見面,就發(fā)生爭執(zhí)。李洪等人將李代明等人打傷,李代明等人逃走,雙方放話再打一架。隨后,李代明等人商量決定在元坪子伏擊李洪一方的人,并向附近村民借來火藥槍,制作炸藥包、炸藥彈數十個。李洪也網羅了100人,準備了火藥槍等工具。
山間伏擊數十人被攆至白龍江中
60多歲的梅中春,就住在距案發(fā)現場100米遠的山坡上。7月13日下午,在他的指引下,記者來到當年的案發(fā)現場,曾經繁忙的公路已變成了荒地,一邊是茂密的森林,一邊是已蓄水的白龍江。
警方調查得知,1994年10月17日上午,李洪安排人租來一輛大客車和兩輛中巴車,組織人員上車后,分發(fā)了西瓜刀,后來又安排人制作了炸藥包。隨后,三車向大坪進發(fā)。17日上午,李代明一方聽說李洪的人已到沙洲,迅速派人至元坪子攔車,并安排人手埋伏在公路附近的樹林中。當天13時許,李洪一方的車輛行駛至元坪子處遭攔截,李代明的一名同伙朝第一輛客車開了一槍,隨后,眾人持砍刀、木棒打砸車窗,埋伏人員用石塊和炸藥包投擲三車,李洪等人被迫逃離客車。李代明一方在公路上繼續(xù)“追擊”,李洪一方有的向山上逃亡,有的躲入附近農戶家中,還有數十人被追攆至白龍江中,導致17人溺亡,15人失蹤。此外,李洪和另一人被砍死。
劉彬介紹,血案發(fā)生后,廣元市成立了黃金指揮部,調動各個部門進行大力整頓,首先是將辦證權限收歸指揮部統(tǒng)一辦理,不再是有錢就辦證,還需審查開采者的身份等。同時,由政府統(tǒng)一劃定開采區(qū)域。此外,政府還大力整頓非法開采者,打擊無證開采。整頓后,采金者少了很多,淘金熱潮慢慢退去。到1996年,白龍江開始蓄水,淘金河灘淹沒在湖底,淘金熱潮成為歷史。
血案·改變
血案倒逼
法律修訂
法律專家表示,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礦業(yè)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采的行政配置改為市場配置
原青川縣黃金管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那時辦理采金許可證,只是從黃金管理局直接辦理,申請人寫個申請,交錢就可以辦證,基本上不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等,而辦證后,開采者看中主礦區(qū)外的哪塊地,就直接在哪塊地開采。“當年是行政配置,哪個官大,哪個說了算,有錢就可以辦證,開采秩序混亂。”該工作人員表示,正是因為政策的不完善,管理跟不上,開采秩序混亂等因素的影響,最終導致了青川血案的發(fā)生。
1996年,《礦產資源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礦業(yè)權有償取得制度,對礦產資源開采的行政配置改為了市場配置。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訂,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分不開的,從歷史角度來看,正是“青川血案”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件,才倒逼了相關法律的改革。
1996年參與修訂《礦產資源法》的法學專家李顯東表示,1996年《礦產資源法》的修法背景,與“青川血案”這樣重大案件的發(fā)生是有必然聯系的,可以說這樣的重大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正是1996年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以1996年為例,當時國家正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化經濟體制轉變。修法前,之所以出現礦產采集方面的種種案件,也是與當時礦產資源行政配置管理上的混亂分不開的,這也是當年修法的一個重要原因。1996年修法就是為了規(guī)范在國家礦產資源開采上的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防范因行政管理混亂而造成涉及采礦的各類案件。
如今,廣元黃金管理局和青川縣黃金管理局已被撤銷。劉彬介紹,如今,主礦區(qū)外的黃金開采,需經過企業(yè)自行申請、經縣、市、省級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根據有償取得制度,通過招投標取得相關區(qū)域開采權。
[國內新聞]血案20年 1994年 廣元青川白龍江流域興起淘金潮,為爭奪地盤,兩團伙持火藥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