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親生兒”,攸關到支付撫養(yǎng)費用的權利義務。德國司法部目前計劃修法,要求母親提供受孕期的性伴侶名單,用于某些父子血緣關系確認的案件中。
臺灣中時電子報援引BBC報道稱,修正后的法律將適用于認為自己是生父、并承擔撫養(yǎng)子女責任的男性,通過法院謀求經(jīng)濟補償。也就是能夠便捷地向孩子的親生父親索回撫養(yǎng)費用。
德國司法部長馬斯說:“我們需要為那些尋求經(jīng)濟補償?shù)?lsquo;假’父親們提供更多法律保護。”
修正條文指出,母親一方有義務提供“受孕期間與誰共寢”的男性名單,只有在“理由足以嚴重”的情況下,才被準許保持緘默。
這項修正的法律條款尚待德國議會通過,但修正后的法律將撫養(yǎng)費用索賠的期限限定為兩年。之前類似的索賠是沒有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