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移交案件后,礦區(qū)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該局局長李虎彥親自部署調度,安排副局長李智勇組織開展工作。經調查,大社鎮(zhèn)大社村王某河、張某書、何某生負責經營管理粉煤灰,組織人員將粉煤灰堆放在大社村北農用地,造成基本農田5.145畝嚴重毀壞。
目前,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王某河(批拘在逃)、張某書、何某生已被刑事拘留。翟某昌因提供虛假證言上報行政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普法小知識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fā)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上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士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上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