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近日,家住邯鄲武安市的李向鋒莫名其妙的收到了一份銀行催還欠款的“律師函”,信中稱他信用卡欠款4678.87元逾期未還,將被銀行起訴至法院。經(jīng)過李向鋒核實不僅信用卡開戶的銀行他沒有打過交道,以他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單位、個人也和他本人沒有任何關聯(lián)。“太可怕了,我的個人信息被人冒用了,銀行的審核不嚴造成了現(xiàn)在的后果。”
從天而降數(shù)千元信用卡賬單
2014年1月26日,家住武安的李向鋒接到了一封編號為14011898的《法院起訴警告函》,信函中稱其擁有一張中信銀行信用卡,并附帶加密處理的信用卡號,現(xiàn)已欠款4678.87元,并寫道“經(jīng)工作人員多次催收,你仍拒不還款”,要求他收到此函3日內(nèi)清償欠款,否則將被起訴,落款為該行信用中心代理律師張訊。
同時,在律師警告函中明確寫道,若劉先生不歸還,“將被提起法院訴訟,并申請財產(chǎn)保全,凍結你的銀行賬號查封房產(chǎn)及保全其它財產(chǎn),屆時你不僅要清償上述所有欠款,還要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院訴訟費財產(chǎn)保全費、執(zhí)行費等一切相關費用。根據(jù)《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如構成惡意透支的,還將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我從未辦理過任何銀行的透支信用卡。”李向鋒說道。據(jù)其介紹,該函上準確寫有他的姓名、身份證號,并被郵寄至他家中,還附帶相關法律法規(guī),很快打消了他認為“金融詐騙”的懷疑,帶著疑問李向鋒先后撥通該函留有的聯(lián)系電話和中信銀行官方客服,證實了這一信函的真實性。
李向鋒當即向中信銀行的客服人員表示自己的個人信息有可能遭人冒用,客服人員在電話中向其核實個人登記信息。讓李向鋒感到吃驚的是,除了銀行所登記的信息除了他父親姓名有一字之差外,妻子、年滿一周歲的孩子姓名完全一致。當然,登記信息中所留的電話均非他本人及家人所有。
按照客服人員要求,李向鋒將寫好的《申明書》傳真至該行位于深圳的信用卡中心,對方表示將于3至7個工作日內(nèi)由專人給予答復。但讓李向鋒郁悶的是至今已過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仍未有銀行人員來解決此事。“現(xiàn)在銀行已經(jīng)對我進行了個人不良信息記錄登記,這將嚴重影響我今后辦理所有銀行信用卡及貸款業(yè)務。”李向鋒郁悶的對記者表示。
銀行“團辦”出“問題”信用卡
3月11日,記者跟隨李向鋒來到中信銀行邯鄲分行調(diào)查,從銀行柜臺打印出的《信用卡已出賬單明細單》上看到,李向鋒名義上的“信用卡”在2013年10月3日有兩筆消費,共計4394元的消費,此外,還有2013年9月27日的卡片快遞費20元。如今隨著信用卡還款時間的截止,產(chǎn)生的滯納金已達651.05元,截至3月8日本金、滯納金共計5045.05,而且滯納金還在增長之中。
記者通過咨詢該行柜臺工作人員了解到,客戶信用卡申請通過后,均需本人持身份證前來柜臺確認,再由其提供單位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由該行信用卡中心審核后發(fā)卡。
李向鋒向銀行人員說明自己的情況后,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后告知李向鋒名下的信用卡申辦時為“團體辦理”,申請單位為邯鄲機床廠,時間為2013年9月份。“當時是一名程姓負責人,帶著他們廠多名工人統(tǒng)一來辦理的”,據(jù)銀行人員描述,當時程姓負責人持有蓋有該廠公章的收入證明,多名申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李向鋒當場表示自己從2008年開始便在武安市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從未和辦卡單位邯鄲市機床廠有過任何聯(lián)系,也不認識程姓負責人。
廠方:辦理信用卡的工人為“臨時工”已無法聯(lián)系
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聯(lián)系下,邯鄲市機床廠程姓負責人來到了銀行,該負責人同時帶來了當時單位申辦該批信用卡的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經(jīng)過比對李向鋒那份身份證復印件正是自己的。
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9月份受廠領導指派,他帶領一批單位的“臨時工”在中信銀行辦理信用卡。之前,廠方也曾通過資料中所留的家庭電話進行過核實,對方表示認識李向鋒。目前,通過李向鋒信息辦理信用卡的男子已無法聯(lián)系。
在交涉過程中,銀行、廠方均表示該卡發(fā)放后,“李向鋒”更換過郵寄地址,此舉直接繞過了廠方,但對于更改后的郵寄地址,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回復只有公安機關方有權查詢,并建議李向鋒報案處理此事。
“廠方是怎么拿到的我的身份證復印件?他們有沒有起到把關的作用?銀行在我本人沒有到場并簽名的情況下,怎么能隨意發(fā)放信用卡?他們的失誤卻要讓我來承擔巨大的損失,太不公平了!”李向鋒氣憤的表示。
目前,李向鋒已向當?shù)鼐綀蟀?,同時中信銀行也對此事以偽冒信用卡立案。
現(xiàn)狀:銀行競爭存發(fā)卡“漏洞”
據(jù)銀行知情人士向記者透漏,一般銀行對個人信用卡的審核是十分嚴格的,不僅需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而且還需要本人親自簽名確認。有的銀行為了保證信用卡使用人的還款效果,還將信用卡的申領與申請人的收入情況、單位證明、固定資產(chǎn)等信息掛鉤。
該知情人士指出表面上信用卡申請人需要有良好的個人誠信記錄、具備還款能力,但銀行在真正發(fā)卡時,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經(jīng)常在審核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了能率先占領信用卡市場,各行幾乎無一例外都下達了信用卡發(fā)卡量指標要求,促使信用卡銷售人員不計代價發(fā)行信用卡。尤其是面對單位“團體辦理”的狀況時,對信用卡申請人的核實往往會前置到單位,這也就留下了審核不嚴,被人冒領的“漏洞”。
記者通過網(wǎng)絡搜索“邯鄲代辦信用卡”的關鍵詞后,立即跳出上千條結果。這些代辦中介多數(shù)宣稱“下卡快,額度高,費用低”,為了讓客戶放心,甚至打出“先辦卡,后收費”的廣告語。
根據(jù)廣告上的電話,記者撥通了一家信用卡代辦中介工作人員的手機,對方聲稱,可申請辦理某國有大型銀行10萬元授信額度的信用卡,手續(xù)費用按額度2%收取,還需收200-500元不等的工本費。
交談中,記者表示自己暫無正當職業(yè),無法提供任何財力證明,對方稱只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其余的事情都能“搞定”,可代為出具相關的虛假工作、收入證明等資料,并向銀行遞交申請。
律師:“冒用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此事件中冒用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哲說道。
該事件中冒用“李向鋒”個人信息的男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遇此情況,受害人應立即向當?shù)毓簿纸?jīng)偵部門報案?!缎谭ā返?9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又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即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予追訴。
由于是邯鄲機床廠帶領該廠多名“臨時工”統(tǒng)一來銀行辦理信用卡,故該廠和銀行都應對每位辦卡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如實核對,對因沒有準確核對身份信息造成公民個人損失的,在無法找到犯罪嫌疑人前提下,對該詐騙數(shù)額民事賠償部分,該廠和銀行應承擔連帶責任。
秦哲律師同時提醒市民應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資料,無論是身份證原件或是復印件。比如說,辦卡時在復印件上標明:“此復印件僅作為申辦某銀行信用卡之用,此外無效。”這樣就能盡可能防止不法人員盜用你的身份證復印件牟取不法利益。燕趙都市報訊(記者陳正 見習記者趙晨光)